3.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学科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学科考察及体检对象(总成绩同分时,按照先选取面试成绩高者,再选取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若同分者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时,对同分考生加试面试确定),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A类学科(含B类美术)考生,面试工作结束后即公布考试总成绩,与考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场不签约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可在现场分学科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B类学科(音乐、体育)考生,待考试总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签约时间及地点。
拟递补人员暂不签订《就业协议书》。递补工作在2013年7月7日-7月15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学科和考生考试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至低依次递补:1.未在2013年7月6日前报到者;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6.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7.放弃聘用资格者;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社会事业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8305、7269728.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由区纪委部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756-7268504.
附件:1.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人数和条件一览表
2.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社会事业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