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报考丰都中学教师类(研究生)岗位的,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笔试,10:30—12:00考专业科目测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待笔试结束后当天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张榜公布。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语、数、英、政、史、地、理、化、生等学科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高考模拟题),音、体、美、信息技术、幼儿教育、职教专业课等学科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比例为1:2,报考丰都中学教师类(研究生)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分类别及学科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为备课、上课;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待报考专业岗位面试结束当天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张榜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报考丰都中学教师类(研究生)岗位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分类别及学科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