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资料: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二)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资料: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二)

2013-3-26  来自于:课评集

  2.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

  (1)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发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安全事故处理

  (3)安全事故登记

  (4)安全事故分析记录

  (5)事故调查及调查报告

  (6)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

  2Z105025 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P178~180)

  一、环境保护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4)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1)预防和治理由生产和生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

  (4)其他。

  二、环境因素的影响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工程的施工组织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四、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