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辅导: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1)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2)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监督的主要目的
②监督的基本依据
③监督的主要方式
④监督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和行为两类。
⑤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①接受政府委托
②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③接受政府委托
④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4)监督管理的职能
①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②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工程质量
③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Z104052 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P154~155)
1.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1)检查的重点
(2)检查的主要内容
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
(1)检查的主要内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对查实的问题可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也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等处理意见。
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5.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