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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荣昌县上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知(二)

2013-3-18  来自于:课评集

  (二)资格审查

  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审查时间(初定):2013年3月14日—15日

  审查地点: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4-6室)

  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有变动,以荣昌县人力社保局通知为准。

  五、考核方式

  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荣昌县教委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以荣昌县人力社保局通知为准。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由招聘学校与考生签定就业临时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在登陆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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