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辅导: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
1)建设单位的控制目标:通过对施工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及其成果达到项目决策所确定的质量标准。
2)设计单位的控制目标:通过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变更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保证竣工项目的各项施工成果与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相一致。
3)施工单位的控制目标: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生产者,应根据施工合同的任务范围和质量要求,通过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自控,保证最终交付满足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质量标准(含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
4)供货单位的控制目标:应按照采购供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及其合格证明,包括检验试验单据、产品规格和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5)监理单位的控制目标:通过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文件、报告报表,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并应用施工指令和结算支付控制等手段,监控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活动行为,协调施工关系,正确履行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控制所依据的文件主要有:
共同性依据,即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等;
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如: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有关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有关材料验收、包装和标志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施工工艺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法规性文件;
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规定和鉴定意见等。
施工质量控制应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