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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辅导资料:消防安全

2013-3-16  来自于:课评集

  建筑工程辅导资料:消防安全

  1.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压水泵。

  2.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不应小于3.5米84、施工现场消火栓干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每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4.灭火器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5.施工平面图规定,消火栓距离不应小于120米。

  6.木板临时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

  7.白天打桩施工的噪音不允许超过85Db 。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本原则:采用三相五线系统、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9.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应不超过3米。

  10.固定总价合同承担风险最小。

  11.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口的通道都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

  12.配电系统主要由配电线路、配电装置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

  13.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4.当高度为25米时,坠落半径为4米。

  15.安全帽在保证承受冲击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轻越好,重量不应超过4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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