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拟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和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体检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莲都区政府、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莲都教育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非农户口簿或非农户籍证明等资料到莲都区教育局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0578-2131763
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0578-2271789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附:丽水市莲都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