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五)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法才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据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3.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六)构(配)件进场验证试验
1.对构件的检验:对构件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核验出厂合格证,内容包括:构件型号、规格数量、出池或出厂强度、出厂日期。检验后加盖检验合格章。合格证上注明使用部位。
2.对于有缺陷的构件处理:如认为采取一定的措施认可使用,一定要在合格证上注明鉴定处理意见和使用部位,做好标识。
(七)试验、检测记录管理
1.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记录和报告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导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2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3.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4.原始记录如果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
5.试验室由于记录类别多,应有专人负责整理记录,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台账。
6.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足够份数,其余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
7.当所有规定的工程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试验室应将所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上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办理成册。准备交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