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辅导: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概述
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须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沧。
(二)隐蔽工程项日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几何尺寸、标高、地基处理。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
4.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
5.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的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6.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置位置
7.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
8.Φ200以上钢管管道椭圆度。
9.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属构筑物隐蔽部位。
10.热力管道:管道保温、管沟及小室外部防水。
11.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防水变形缝等。
12.通信管道工程。
13.设备基础及混凝土的配筋尺寸、养生、强度、表面标高。
14. 光电缆的布放、预留长度、接头的物理、电气性能,电缆沟的开挖与回填及光电缆的衔接。
15.接地体的埋没、引接和接地电阻(分干、湿两极)、机电设备支架箱体的防锈防腐处理。
变更设计制度
(一)概述
所谓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没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施工图的修改权为设计单位及项目设计者所拥有,施工单位技施工图进行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允许,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
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小,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三)设计变更的内容、手续及要求
1.公路工程设汁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3,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6.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7.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均需用“变更设计申请”向设计单位办理修改手续;
8,重要工程部位及较大问题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方为有效;
9.如果设计工程做较大变更而影响了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时,需报请原批准初步设计的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10.“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联系单”等技术文件,都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一并汇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将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