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辅导: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1,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80/1—2004)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2.分部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3.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分部工程量质评定表,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作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4.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5.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75分为不合格。
6.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7.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75分为不合格。
8.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八、技术总结制度
(一)概述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工程技术总结,科研课题、“四新”项目的负责人,在课题或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撰写专题报告和学术论文
(二)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
1.简述本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或标段)、建设规模,采用的技术标准,主体结构类型、主要施工方案和工艺;开工、竣工日期,变更设计情况,工程质量自检情况(或验收的评定情况)。本工程竣工后对国家和该地区的政治、经济意义等。
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情况。
3.技术创新项目及运用效果。
4.施工中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难题的解决实施情况。
5.施工中存在的技术失误、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及经验教训。
6.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中进行质量监控的手段和方法(包括原材料的试验检验方法、配合比、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含油量、密实度、空隙率、间隙率、厚度、温度、平整度等)。
7.推广应用的先进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以及在质量控制中所起的积极作用。
8.本工程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体会。
9.本工程实现施工过程“零缺陷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方法。
10.对本工程的“高、新、特、难”项目的分项或分部工程进行专题技术总结
(三)学术活动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撰写与本职工作或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以此来推动技术进步,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