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组启动验收的基本要求
(一)机组启动验收的时机小水电工程的每一台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并具备生产条件后,必须进行机组启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或委托生产单位试生产。
(二)机组启动验收的组织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由机组启动验收小组负责进行。第二台机组及以后机组的启动验收,可委托试运行指挥组和验收交接组负责进行。对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随时向启动验收小组报告。小水电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的启动验收,仍由启动验收小组主持进行。
(三)机组启动试运行
1 .机组启动试验程序:机组启动试运行前应由试验人员编制启动试验程序,经启动验收小组批准后执行。机组启动试验程序包括:
( 1 )在机组启动前,对引水系统,水轮机和调速系统,发电机和励磁系统,油、水、气系统以及发电机通风冷却系统,机电设备,测量表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操作控制回路等进行检查、试验。
( 2 )对引水设备、设施进行充水时和充水后的检查、试验。
( 3 )机组第一次启动和空载运行时的检查、试验。
( 4 )机组投入系统和带负荷时的检查、试验。
( 5 )机组甩负荷试验。
2 .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 72h 试验。如因负荷不足,或因特殊原因使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启动验收小组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试验。
3 .经 72h 连续运行,一切正常,机组启动试运行即告完成。机组试运行指挥组应向启动验收小组报告试运行完成情况。
4 .机组带额定负荷(或最大负荷)连续 72h 运行结束后,经全面检直,确认可以安全试运行,由启动验收小组提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四)机组试生产运行
1 .启动验收小组提出验收鉴定书后,应办理机组交接手续,由建设单位委托(或移交)生产单位管理、维护、进行试生产。
2 .在试生产期间,如发生设备、设施缺陷、障碍或事故时,应分清责任,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3 .小水电工程试生产期限为 6 个月至 4 年。试生产期满后才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四、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一)竣工初验的时机当小水电工程全部完建,经试运行能正常投人生产时,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工程每期完建后,应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初验的主要工作小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前均应进行初验, 10MW 及以上的小水电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主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 10MW 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并邀请项目主管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