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总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类、卫生类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教育类总成绩=面试成绩(答辩成绩×50% 说课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答辩、说课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专业)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者, 综合类、卫生类岗位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教育类岗位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又相同的,按照985院校、211院校、一般院校的顺序确定。
3、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报名地点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
2、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在对考生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的同时,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
3、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时,从应聘同岗位(专业)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综合类、卫生类岗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教育类岗位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又相同的,按照985院校、211院校、一般院校的顺序确定)。招聘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和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录用。往届毕业生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报到后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待遇按照聘用单位同类性质人员对待。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根据安排,应届毕业生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超过7个工作日即视其为主动放弃资格。
六、其他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根据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存在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当进行回避。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咨询电话:综合类、卫生类0536—5252186 5110555
教育类0536—5222419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grsj.gov.cn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 光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