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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中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的通知(二)

2013-3-5  来自于:课评集

  (二)资格审查。

  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简历及有关证书、资料等),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不足1:5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应试对象。

  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有关笔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统一组织,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规范、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招聘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有关面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测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设置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

  在进行招聘时,根据高分到低分排名取录的原则,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录取,但在笔试和面试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评委组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并表决,获五分之三或以上票数同意后,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考察。

  主要考察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局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其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请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教育信息港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结果以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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