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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学习资料:商品销售收入

2013-3-6  来自于:课评集

  建设工程经济辅导:商品销售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价值损失可能性,如商品减值、毁损)和报酬(商品所有者预期获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如商品价值增加以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转换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否则将无法确认收入,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2、利润期:一般按月,也可按季、年。

  3、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数量上体现为收入与费用相抵后数额。

  4、营业利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

  5、利润分配:当年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6、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即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7、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

  8、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9、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反映。

  10、财务管理目标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代表性的观点:利润最大化;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适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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