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聘过程中的报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审核名单、聘用人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根据面试、体检和审核结果,按各学科招聘总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自主选择应聘单位,如名次并列则①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②研究生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201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⑤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聘用,并在县人社、编办、教育等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凭县人社、编制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增人列编批复》到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县事业编制,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被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编制部门组成的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巨野县教育信息网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巨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办法由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8209917(监察局)
咨询电话:0530-8227819(人社局)
0530-8211375(教育局)
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