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入面试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每人15分钟)。模拟上课的内容为:鞍山市初中、小学相应学科内容。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面试后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高新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新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它说明
(一)关于工作经历年限计算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7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关于专业认定问题
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的,不视为本专业毕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双学位学位证,其中一个专业符合即可。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201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报名登记表》
《201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承诺书》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