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审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发布。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考试违规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财会岗位不参加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与初中科学同,省厅不提供命题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另行组织命题,命题范围见附件二)。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依照笔试折算分与加分之和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科招考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向男生岗位按该比例顺取不足须予降分的,须达到该学科的平均成绩)。
(2)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和学前教育的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三),财会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三)体检
1.根据笔试折算分、面试折算分与加分之和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先笔试分、再面试〔技能测试〕分、最后加分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的,参加聘用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资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消行政处分的。
(六)缺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签约前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该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则不予递补。
六、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二、磐安县2013年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学科的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
三、磐安县教育系统2013年招考音体美、幼儿教师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