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考试
1、考试内容:普通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考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者卷面分各为100分。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考学科专业知识,不考教育基础知识,卷面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教育基础知识;
下午14:30——17:00 学科专业知识。
3、考试地点:城关中学。
4、考试时带准考证(准考证于4月18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本人居民身份证。
5、查分时间: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受理查分申请,超出时间不予受理。
五、面试
在符合条件考生当中各岗位按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
面试时间初定七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六、成绩合成
报考职教教师岗位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报考上述外其他岗位的:
总成绩=(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 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50% 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
七、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实际招聘数的1 : 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下同)。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数1 : 1 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各校,再由各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安排到中学或小学,其中体育中学1人,小学4人;音乐中学1人,小学3人;美术中学1人,小学4人;信息技术中学1人,小学2人。报考幼儿(学前)教育的,全部安排到农村幼儿园。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