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学习资料: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三种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l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般也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