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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学习资料: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与监督

2013-3-22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与监督

  1.法院对仲裁活动的协助

  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主要表现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等方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单选题】(2004年)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而申请仲裁,甲公司担心某重要证据可能灭失而申请证据保全,对此,()。

  A.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决定并执行

  B.在仲裁委员会作出采取证据保全的决定后,由人民法院执行

  C.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

  D.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后,仲裁委员会作出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决定,由人民法院执行

  [答案]C

  2.法院对仲裁活动的监督

  (1)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①没有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单选题】(2005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 )属于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A.财产保全

  B.证据保全

  C.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D.撤销仲裁裁决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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