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旅客行李、包裹的运输
·旅客托运行包,应有站方开具汽车旅客运输行包票,一般不超过40千克。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每张全票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超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座位时按实际占座位数购票。
4.旅游客运合同的特殊规定
(1)旅游客运的发车站点除符合一般站点的规定外,还应设置旅游区线路图、景区简介、公布旅游车型、导游服务项目等。
(2)旅游车上应备有饮水、常用药等服务性物品。
(3)提供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使用旅游客票。
(4)提供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须在开车前办理,退还原票款中运费部分;无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按班车退票办理,旅客中途终止旅游的,不予退票。
5.包车客运合同的特殊规定
·用户要求变更使用包车时间、地点或取消包车,须在使用前办理变更手续。
·运输经营者要求变更也须与用户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
·包车必须使用包车票,不得使用其他票种。
6.出租车客运合同的特殊规定
(1)出租车要安装经有关部门检验、合乎标准的计价器。
(2)出租车客运的计费方式分为计程和计时两种。
(3)空驶出租车受乘客招拦停车后,一般不得拒载。
二、道路旅客运输合同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之一,依照我国《合同法》,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做出的明确的意见表示。
(2)要约的成立条件
① 要约的目的必须是订立合同。
②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招商广告、发宣传价目表等都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只表达了一种愿望,但是没有提出合同的内容。
在道路运输合同中,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特别之处,在于要约人往往只能就运输的起点和终点等有限条款为意思表示。
2.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就是要约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人:托运人、旅客
√受要约人:承运人
(1)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或受要约人了解了要约内容时生效。
(2)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其要约的约束,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原则上可以撤销其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