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50%折算,计入最终成绩。
3、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折算计入最终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录取原则
1、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
2、考生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依次录取;
3、报名人数与公招计划人数比例不足1:2时,是否进行公开招聘由市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在市级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备案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八、纪检监察部门按工作职责,做好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419—366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