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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工程监理制度

2013-1-29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工程监理制度

  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工程监理的权限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三、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

  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2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

  五履行监理合同1 工程监理单位只有保持独立性 才有可能做到客观公正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建材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其他利益关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 客观 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 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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