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涵义 :
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
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普遍一致性,即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是对公民而言的,而且也是针对一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的。
法不仅规定义务,而且赋予权利。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
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
(6)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 ( 包括公民和法人 ) 在法律规定的机构 ( 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 ) 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 ( 特别是诉讼程序 ) 加 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例题:
1、(课后习题)法的本质是指( )。
A. 法的正式性 B. 法的阶级性 C. 法的物质制约性
D. 法的经济性 E. 法的强制性
正确答案:ABC
2、(课后习题)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法律是建立在人们信仰的基础上 , 通过社会舆论发生作用的社会规范
B. 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利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C.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D.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E.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正确答案: 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