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著作权的主体与归属
(1)著作权的主体
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包括:
类型 | 解释 |
①作者 | 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作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第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了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相反证明的主张者可以是作品的真实作者,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②继受人 | 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
③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
(2)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