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 0.35. 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86.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0
B.200
C.250
D.33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000*25%=250
87.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50
B.125
C.150
D.25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250*50%=125
88.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50.00
B.69.75
C. 91.25
D. 125.0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25*[0.35*(1800\2000) 0.35*(100\200) 0.3*(2000\2500)]=125*0.73=91.25
89.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33.75
B. 55.25
C. 75.00
D.125.0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25*[0.35*(200\2000) 0.35*(100\200) 0.3*(500\2500)]=125*0.27=33.75
90.关于该企业汇总纳税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B.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C.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D.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参考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