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考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税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
我国税法的生效主要分为为三种情况: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①以新法代替旧法(最常见的税法失效方式);②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溯及力问题。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税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行政解释(税法执法解释) 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3)司法解释 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例题1·单选题】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税法的授权,在执法的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字面解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解释的概念。
【例题2·单选题】(2011年)下列税法解释中,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是( )。
A.某市税务稽查局对《税务稽查工作规范》所作的解释
B.某省地方税务局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作的解释
D.某市国家税务局对《发票管理办法》所作的解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税法的解释。立法解释是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的税法的正式解释。税收的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大才具有立法权,因此C选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