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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局招聘33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2-12-2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局招聘33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12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12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1、2012、2013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及《招聘岗位表》中所注明的学历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1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取得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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