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请留意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的名单,将在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公示7天。
七、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30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安排到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聘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光明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3.光明教育在线网站
http://www.szgm.edu.cn/
(八)联系电话:88211817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12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