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待遇
凡引进(调入)我县的各学段教师,享受与县内在编在岗同学段教师同等待遇。省、市示范学校教师原则上对应引进,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调入后仍安排在我县缺编的城区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乡镇中心学校任教的,调入后仍安排在缺编的乡镇中心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调入后可申请到农村缺编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反之则不予批准。
六、引进(调入)程序
(一)符合引进(调入)对象和条件,愿意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须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由县教育局初核认定。
(二)我县各类学校引进教师须进行统一面试(试讲),不合格者不予引进;凡申报人数多于该学科引进计划数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三)由县教育局将引进(调入)教师的基本情况、相关证件(包括请调报告)等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县人社局审核。
(四)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对引进(调入)对象进行严格考核,并提出是否引进(调入)意见。
(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将考核结果提交“阜南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县编委会审批。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几点要求
(一)面向县外引进(调入)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操作,切实维护引进(调入)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引进(调入)资格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凡不符合引进(调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研究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三)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进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调入):
1、工作未满两年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的;
6、其他不宜引进(调入)的。
(五)引进(调入)的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引进(调入)资格。
八、本办法由阜南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