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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滁州市来安县招聘20名幼儿教师的通知(三)

2012-12-25  来自于:课评集

  2、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内容包括美术、音乐、舞蹈和试教。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300分,时间为15分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2009〕118号文件精神,面试费用80元∕人。

  (5)、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之和。

  ㈣、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幼儿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㈤、公示、择校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来安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在县监察局监督下自主择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后,按有关规定,县人社局下达聘用批复,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

  这次招聘的人员为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成立了来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招聘工作。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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