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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总承包(二)

2012-12-23  来自于:课评集

  12.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竣工验收资料。

  13.一般而言,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需要试生产的,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分期建设的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分期验收。

  14.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15.某房建工程,约定2011年5月1日竣工,2011年3月1日,工程基本完工,业主擅自进驻装修,使用后,2011年7月1日,发现卫生间墙面开裂漏水,同时发现承重墙有断裂迹象。问:承包商是否对上述两个质量问题负责?对前者不负责,对后者负责。

  16.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以及主要内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限;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17.最低保修期: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供冷热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供冷期,管线设备安装装修为2年。缺陷责任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也就是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8.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此执行。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典型例题】某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对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3年,装修工程为2年;对于此两项保修约定( B )

  A.均无效;

  B.均有效;

  C.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有效;

  D.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有效

  19.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联系和区别。联系:缺陷责任期包含于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属于质量保修期的一个时间段。两者都是从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者的主要内容都是承包人对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区别:质量保修期是法定的,缺陷责任期是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一般要短于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可以预留质保金、到期后返还。

  20.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