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Z206060建设工程索赔”复习内容
1.索赔的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1)索赔的起因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2)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2)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4)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5)业主向承包商索赔3)反索赔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4)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5)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6)索赔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笔录。
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有以下多种类型:各种合同文件;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各种会谈纪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