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初级经济基础 > 经济师初级基础辅导资料:增值税法律制度及例题解析(二)

经济师初级基础辅导资料:增值税法律制度及例题解析(二)

2012-12-22  来自于:课评集

  【解释1】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应计算销项税额,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下列顺序:(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

  举例:甲卷烟厂生产的同一种型号卷烟每包10元,将这种型号的卷烟无偿赠送给消费者。则卷烟厂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10/(1 17%)x17%

  如果卷烟厂将特制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 10%)

  【解释2】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7),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视同销售。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外购的各项货物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

  A、用于个人消费

  B、用于投资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建造厂房

  答案:ACD

  【例题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例题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

  答案:X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