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考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2月1日。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南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nsjy.com.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联系电话:26486381
(七)本公告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