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
斗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应聘者的学习成绩、专业素养、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仅作为是否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成绩。面试人员按照量化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于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斗门区人力资源网、斗门区教育信息网和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每一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该职位不开考;每一职位实际开考招录人数按参加考试人数的1/3确定。
2.准考证发放。
入围面试的应聘者,携个人身份证于2012年12月15日上午9:00到候考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讲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内容,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职位体检及考察人员。现场公布其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入围体检及考察者初定为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后,公示、体检或考察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对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网及珠海市斗门区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6.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斗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5529700.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