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协议
经面试合格者,由招聘小组择优确定签约对象。在双方意愿前提下,招聘单位与签约对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考核及体检
1、已毕业的应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2个月内由我市招聘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及证件证书属实情况)。
2、属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我市招聘单位与高校联系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对应聘者的考核工作。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体检。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我市招聘单位将书面通知应聘者,市、县(市、区)人社局将对拟聘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我市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批。经审批后,受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待遇。拟聘对象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聘用通知到当地人社局报到。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