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审
1、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教育等有关等部门进行政审。
2、政审内容:
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司法部门刑事、治安拘留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其他不宜聘用到教师岗位的情形,不予聘用。
3、政审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
1、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实行五年一聘(试用期时间计算在内),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所有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岗位。应聘者应与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已被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拟聘用的2013年全日制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9月1日前凭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签订聘用合同,在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前必须与双清区教育局签订见习合同,待遇参照双清区代课教师待遇标准发放,不能按期提供真实证件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试用期内人事档案由双清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满后人事档案归口区教育局管理。
3、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正式教师待遇,对无从教经验的,试用期满后由区教育局实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4、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纪律要求
(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营私舞弊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凡在报名、招考、录取、聘用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取消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保留追责权。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六、本方案由双清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双清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