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
(四)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临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选,报考学校(岗位)明确的,直接按规定办理录聘用相关手续。对于报考小学、学前教育类具体学校(岗位)不明确的,先由教育局确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学校(岗位),然后让拟聘用人选按规定方法选择确定具体学校(岗位)后办理录聘用相关手续。选择确定学校(岗位)方法是拟聘用人选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来自主选择,第一名优先选择聘用学校,第二名在余下学校中选择,以此类推,直至结束。批准录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经招聘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不再续聘。
本公告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3805979(临安市教育局)
0571—63723364(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关招聘的详细情况可查阅临安人才网(http://www.larcw.com)、临安市教育网(http://www.lajy.com)。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 安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