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台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88号台州市教育局1206室
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582703;传真:0576-88582035
联系人:杨老师
附件:1.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招聘专业对口目录
台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