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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石柱县招聘重点中小学教师的通知(四)

2012-11-29  来自于:课评集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报考学历高者优先;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且报考学历相同,则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本县(含本县生源,下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学历相同人员均为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或均为本县非少数民族考生、或均为非本县考生者,则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均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确认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类岗位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在校成绩、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确认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类岗位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并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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