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重庆市涪陵区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其中:高中教师岗位25人、初中教师岗位10人、城区小学教师岗位22人、农村小学教师岗位18人、幼儿教师岗位15人、中职教师岗位10人。具体招聘学校及学科岗位详见《涪陵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涪陵高中的应聘人员需985、211工程院校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其余高中教师岗位和初中教师岗位、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需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幼儿教师岗位需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需2010年毕业生至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中职教师岗位需2010年毕业生至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学科岗位要求。其中幼儿教师岗位可为音乐专业。
(三)具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中职教师岗位除外;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时提供)。
(四)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简章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9.涪陵区内在职公办教师;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