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除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岗位和电大进修校财会岗位、审计岗位以及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外,其余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人员聘用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及其他事宜咨询电话:(023)71647387、71427876.
2.公开招聘中的成绩、签约人选等信息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chrss.gov.cn)、南川区人才网(www.ncrcw.cn)上发布。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教师需求一览表
3.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2.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