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两天在南充人才网和南充市顺庆人力资源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聘资格。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核
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人才网和南充市顺庆人力资源网上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手续办理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