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试讲两个部分。
1、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基础理论(30分)、专业基础知识(70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均为初中教师使用教材);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知识(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是指申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试讲。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试讲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试讲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参加试讲。公布笔试成绩同时,通知入围考生试讲范围,试讲题目于试讲前随机抽取,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主要采取现场授课的形式,对参试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对其掌握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情况给予评价。同时,由考官对试讲人员的举止言表等方面的表现综合给分。试讲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不及格不能聘用。
试讲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 试讲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者,将确定试讲成绩较高的考生为体检和考核人选。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核实应聘资格条件。对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暂时难以查实的,延缓聘用。公示后如出现岗位空缺,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为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为保证基层学校人员结构的稳定性,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新邱区。
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食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