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者限报跟本人毕业证书规定专业对应的学科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2.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提交和确认报名资格。确认报名资格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登记照片两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二)时间:见《准考证》。
(三)要求:
1.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测试
均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面试分值总分为100分,分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占50分。
试讲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科教研室具体实施。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具体内容在试讲当天明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驾驭课堂的能力,与学生交流的能力,教材的分析与把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结构化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师的基本素养等。考生用普通话(英语专业用英语回答)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学校将出具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