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至23日,地点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①专业知识、②公共基础知识、③职业能力倾向测验、④计算机基础。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计算机基础占笔试成绩的比例分别为50%、20%、20%、10%。
3、报考民族语言岗位的人员必须依照试卷中提示的岗位规定的民族文字答题。笔试前三名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五、其他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少数民族考生及在青海省服务的“特岗教师”(出具省教育厅证明)、“三支一扶”人员和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证明)、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青南计划)志愿者(出具团省委证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经审核公示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4、已在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考试。
5、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弃权的,按所在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要达到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且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聘用。(参照青人社厅发(2012)26号文件精神)
7、教师岗位采取以测试专业技能水平为主要内容的面试。
8、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