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应聘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面试(试讲)占50%。
笔试: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