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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彭水自治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三)

2012-11-27  来自于:课评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教师岗位和卫生保健人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

  报考职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 管理基础知识成绩×30% 面试成绩×40%。

  (二)报考《一览表2》岗位的,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考核内容为讲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报考《一览便2》的,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彭水自治县教育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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